包括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前置合同履行条件(比如包装和验收方法),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和合同性质要求规定的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约定或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等以上条款。经济合同的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凡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叫做主要条款或者法定条款。
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乙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都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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