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与交通事故医疗费不一样。
1、归属法律范畴不一样。
(1)工伤赔偿中,工伤医疗费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工伤赔偿属于劳动法律范畴。
(2)交通事故损害一般属于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费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畴。
2、关于一次性赔偿的规定不一样。
(1)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
(2)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1)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2)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各地标准不一致,但大体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
4、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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