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昌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二、许昌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条件
应当先取得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
三、许昌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材料
1.广告审查表
2.授权书
3.委托代理书
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承诺书
四、许昌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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