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住房公积金的获得时间,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可以分割。如果用公积金购买房屋的,该房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建立在工资关系上的一种福利,住房公积金直接与工资相关联,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质是给职工增加了部分住房工资。因此住房公积金可以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致。但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特殊性,资金是无法直接变现的,所以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律师补充: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名下公积金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能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一方直接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
具体的折价补偿法:
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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