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按照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杜女士要求分割丈夫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应当支持。但是,可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