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警告可以是口头也可以书面形式。口头警告:一是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确凿,并且当事人承认此事实;二是口头警告需第三方人员在场,来证明此次警告事情,否则无效!三是口头警告一般为事件造成的后果轻微,可以当场改正、在较短期限内或者在今后的行为可以约束的行为,一般用于一些简易案件后实施的一种行为,三是口头警告需告知当事人,有必要的情况可以请第三方人员见证或者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怎么样的
警告只是行政处罚中精神罚的一种具体形式。行政主体依法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作出的书面谴责和训诫,这也是其执行方式。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制裁性质。警告的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使受罚人精神上受到损害,促使其引起应有的注意和警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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