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月大的孩子离婚抚养权归谁
时间:2024-08-04 16:50:43 4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您的孩子目前仅有八个月大,那么在婚姻关系破裂后,法院通常会将这个可爱的小生命判予女方照顾。

然而,虽然这种情况是常见的,但是母亲若存在以下几种状况,法律上仍允许她选择让孩子跟随父亲共同生活:

(1)如果母亲身患长期难以治愈且具有强烈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的疾病,使得孩子与她共同生活会面临较高风险时;

(2)如果母亲虽有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和能力,却未能尽到基本的抚养义务,而父亲提出申请,希望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得到孩子的陪伴,并且他认为这样做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的话;

(3)当然,还有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比如因为各种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方生活,像母亲的经济实力以及生活环境严重阻碍了孩子的成长,或是母亲的品德行为并不端正,影响到了孩子的身心发展,又或者母亲因为触犯法律而被判处囚禁,已经失去了抚养孩子的可能性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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