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事项公告
宝安辖区居民:
《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少儿医保》)将于2007年9月1日正式实施。少儿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净福利指标的重大举措,是今年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对健全我市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少儿医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该项工作在我区顺利进行,现就《办法》启动阶段受理辖区少儿参保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一)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以下简称“在校生”),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二)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宝安户籍少儿(以下简称“非在校生”)。
二、缴费标准
参保人每年每人缴费150元(缴费年度为当年9月到次年8月共计12个月),其中参保少儿监护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
对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个人应缴部分由民政部门承担。
三、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部分(75元/每年每人):由社保机构通过银行在参保少儿监护人的银行账号上托收,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少儿个人应缴部分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缴费;
2、财政补助部分(75元/每年每人)由财政每年划入社保基金专户。
四、申办方式和时间
(一)在校生申办方式(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
1、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生,包括今年秋季入校、入园的少年儿童,在2007年9月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有关《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委托银行代收少儿医疗保险费合同书》等表格由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发放给少年儿童的监护人。
2、监护人应及时填报表格,并附上所需参保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学校。
3、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并收集好后报送社保机构。
(二)非在校生申办方式
1、办理时间:2007年8月6日--9月30日
2、办理地点:非在校生监护人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在以下办理点申办参保手续,不能跨地区办理。注意:宝城(新安街道)户籍的请到**社保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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