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婚姻离婚能直接去民政局吗
涉外婚姻离婚能直接去民政局,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等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离婚证的条件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6.其他条件。
三、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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