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怎么办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管辖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管辖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特别情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什么是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
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文5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