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小作坊如果是依法经营的,在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是有停产停业损失的,怎样赔偿由当事人协商。。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安置补偿中的费用如何计算
搬迁补助费是指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因为原来居住、使用的房屋被拆除,需迁移他处,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由拆迁人支付的费用。由于此费用因拆迁而起,拆迁人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情况千差万别,搬迁补助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在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对自行安排过渡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所付给的临时安置所需的费用。
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要注意以下问题:
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拆迁人则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3、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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