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列一
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另一方拒绝鉴定,怎么办?
【裁判要点】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案号】2014徐少民终字第00051号王某与晁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王某与晁某甲于2010年春节相识,2011年5月,晁某甲租房与王某同居生活。王某后以“江舟”名字在新沂市铁路医院生育一子晁某乙。王某于2011年11月份准备给晁某乙办理户籍登记时知晓晁某甲尚未离婚,后双方发生矛盾。2013年晁某甲与王某签订如下协议:第一、由王某抚养孩子晁某乙。第二、晁某甲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本案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晁某甲申请亲子鉴定。委托鉴定中,因晁某甲未到鉴定机构提取检材,致亲子鉴定未能进行。
【法院认为】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晁某甲与王某同居期间生育一子晁某乙、一女晁某丙。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在本案审理中,晁某甲提出申请,要求对晁某乙、晁某丙是否为其子女进行亲子鉴定,后因晁某甲未到鉴定机构提取检材,导致未能进行亲子鉴定,综合王某提供的证据,本院确认晁某甲与晁某乙、晁某丙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认为王某要求晁某甲自晁某丙出生时起给付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根据晁某甲的具体情况,酌定由晁某甲每月给付晁某丙抚养费500元。遂判决:一、王某与晁某甲同居期间生育一子晁某乙、一女晁某乙。……三、晁某甲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2014年6月4日止,每月给付晁某丙抚养费500元,共计25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王某;晁某甲自2014年7月起,每月5日前给付晁某丙当月抚养费500元,至晁某丙独立生活时止。……
二、案例二
一方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另一方未提供相反证据且拒绝鉴定,怎么办?
【裁判要点】一方主张亲子关系不成立,另一方既未提供相反证据,也未配合做亲子鉴定,法院认为亲子关系不成立。
【案号】2014徐少民终字第00051号黄某甲与王某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原告黄某甲与被告王某某原系夫妻(2014年7月10日,本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王某某共生育了三个小孩。在王某某提起的原离婚诉讼中,黄某甲怀疑王某某于2008年7月14日所生的第三个小孩即黄某丁(一直在被告娘家生活)不是自己的亲生子而当庭要求做亲子鉴定,因未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且未提供做亲子鉴定所需的必要证据,没有得到本院的支持。2014年8月4日,原告黄某甲提起诉讼并申请做亲子鉴定,本院于同日发出公告,限定被告王某某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带小孩黄某丁到本院与原告黄某甲协商做亲子鉴定的事宜,但被告王某某在原离婚诉讼判决后即带小孩黄某丁外出,本院无法知晓其下落。
【法院认为】
原告黄某甲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已经提供了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被告王某某既不到庭提供相反证据,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也未带小孩配合原告黄某甲做亲子鉴定,应视为拒绝做亲子鉴定;故本院可以推定原告黄某甲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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