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什么事情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为: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行为造成损害的;
4、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赔偿立案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请的年、月、日。
三、国家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标准是指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力,给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赔偿的金额标准。国家赔偿同时包括精神损害,若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抚养关系的人有权提出赔偿申请。国家赔偿标准包括了刑事赔偿以及行政赔偿,主要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国家赔偿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通常以一定的比例进行,赔偿依照“抚慰为主,补偿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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