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我军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俘虏也属于被监管的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在犯罪侵害的客体上,虐待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这两种犯罪的对象不同,虐待俘虏罪所虐待的是战时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为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所虐待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3、在犯罪的主体上,虐待俘虏罪的主体是军人,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当俘虏因其战争罪行被审判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其具有双重身份,虐待这样的俘虏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虐待被监管人罪论处。
一、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触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4、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5、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6、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7、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8、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
二、中国对虐待俘虏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我军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中一直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战争俘虏采取人道主义原则,虐待俘虏,情节恶劣是极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