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俘虏罪需要下列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是我国军队的俘虏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虐待俘虏罪主体可以是谁
虐待俘虏罪属军人违反职责罪。本罪的基本特征:侵害的直接客体是俘虏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俘虏”,指采用不人道的生活待遇、殴打、体罚、酷刑、强迫从事危险性的工作等手段,摧残、折磨俘虏。“情节恶劣”,指指挥人员带头虐待俘虏的,虐待俘虏屡教不改的,虐待俘虏的手段特别残酷的,虐待伤病俘虏或者重要俘虏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虐待俘虏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战后。犯罪主体是军人,主要为负有看押管理俘虏职责的军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虏的行为会破坏俘虏管理秩序,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4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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