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要件包括:
1.有两方当事人作为合同签订的主体;
2.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合同主要内容的约定能够达成合意。
二、合同成立的过程是如何的
合同成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民法典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三、合同成立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合同成立不一定要办理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就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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