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中责任方是没有赔偿责任的,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赔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强险赔偿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会根据被保险人的过错来承担责任,保险人有过错的,那么交强险赔偿的限额会比较高,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那么赔偿限额会比较低。
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
(一)致使他人希望赔偿的限额为:1万1千元人民币
(二)致使他人受伤住院的赔偿限额为1千元人民
(三)致人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的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全文5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