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请再审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第一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理由是哪些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理由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等等。
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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