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时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的,一般需要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进行;无论原因行为是什么,依法均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流程为: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审查确定的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携带: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材料。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最划算
(一)继承过户最省钱:虽然继承过户有其局限性,办理继承的手续较为复杂,但由于我国还未开始征收遗产税,所以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最为省钱。
(二)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只缴纳占房屋总价2%的公证费和11.5%的契税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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