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什么时候产生效力
时间:2023-03-26 10:01:59 1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解除通知一般是自送达到当事人时生效的,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正式解除。

一、可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

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二、借款合同的解除通知书该怎么写

借款合同签订后,在符合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同时,条件成就时,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今天就给大家讲解下借款合同解除通知书怎么写。首先,我们要知道拟订、送达借款合同解除通知书需要达到的目的,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

2、能够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其次,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点:

1、当事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的事实。

2、对方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对方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三、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除合同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进行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协议生效后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如果是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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