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没有协商有强制评估吗
时间:2023-02-25 20:31:14 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所以拆迁是不会有强制评估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一、房屋拆迁评估方法

1、市场比较法

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的使用面积、区位、用途、房屋质量等),参考相近的房屋市场成交价格,推算出一个价格区间,对不同情况给予被偿。

2、成本法

根据估价对象的重新购建价格来求取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的说,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3、收益法

指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在现在和未来可能为其带来的利益。

无论何种类型的评估,均要求对被拆迁房屋项目进行评细的实地勘察,依据所掌握的资料,分析拟定拆迁对象的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用途、不同区位的房屋,分别选用相应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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