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其目的在于通过加强保险监管机关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制作的管理,从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监督管理提供便利,并进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畅运行提供良好的保障。
伪造车辆强制险保险单后果
所谓伪造保险单、保险标志,是指将一些物质材料经过复印、影印、描绘等方法而使其变成保险单、保险标志的行为。所谓变造保险单、保险标志,是指行为人以真保险单和真保险标志为基本材料,通过涂改、剪贴等方法,改变原有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的形态、数量、记载事项等的行为。变造保险单和保险标志,从广义上来讲,属于伪造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的一种。但严格来说,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变造的保险单和保险标志是在真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加工改造的行为,变造后的保险单和保险标志或多或少存在着真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的成分。而伪造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则不同,它完全是原始制作出虚假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的行为。伪造保险单、标志的将会受到法律处罚。
有的伪造不需要使用真实的保险单和保险标志,有的虽然利用真实的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如用复印、拍摄等方式),但伪造的保险单和保险标志都不含有真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的成分。此外,伪造往往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成批量地进行较为逼真的制作;而变造主要是依靠一些手工操作,其制作数量和逼真程度通常不如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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