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处理办法如下: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新房交房要满足哪些条件
新房交房要满足的条件: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表》是法定交付条件。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拆迁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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