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时,转移资金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注:
1、参保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进行复印,身份证须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
2、相关申请书(表)等表格资料可在社保网站首页的“表格下载”→“社保转移”专区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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