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取保候审流程:1。取保候审申请。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取保候审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此外,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者盖章,告知其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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