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能继续办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可在案件的各个阶段实施运用,这其中便包含了逮捕之后的环节。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该条款中所述任何一种情况时,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因此,即便已遭到逮捕,只要满足上述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仍有可能继续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批捕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在嫌疑人被批捕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允许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
然而,取保候审并非任何人都可申请成功。以下为可能符合资格的情况: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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