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和离婚的手续都是在男女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或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准予结婚或者离婚登记,发给结婚证、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处理,发给离婚证。
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关键在于夫妻双方是否协商并且意见统一,若统一意见,便可以直接持相关材料到民政局办理,若未统一意见,可采取诉讼离婚的形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并携带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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