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四)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意见。
孕妇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起诉离婚的带好身份、起诉书、证据材料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但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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