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将车辆赠送给了张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亲属为讨损失将我和受赠人张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我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高林
答: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对死者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你虽是肇事车辆的车主,但该车已实际交付给张某,你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该车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时起已转由张某承担,因此你无需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