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家和公民,两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不对等;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都是公民,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并且对等。
第二,原因不同。国家赔偿发生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民事赔偿的原因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第三,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即在认定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时,主要审查其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审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在认定民事侵权行为时,不仅要查明行为是否违法,还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仅仅违法而行为人并没有主观过错的,一般不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第四,程序不同。首先,追究国家赔偿责任的程序比较复杂,因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而民。行政赔偿程序分为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起赔偿请求的程序,司法赔偿程序则只有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程序。受害人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前置原则,不经该决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在民事赔偿程序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无需经过任何前置程序。其次,证据规则不同。国家赔偿中的原告即赔偿请求人首先要证明损害已经发生,并且该损害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被告即国家机关要证明引起损害行为的合法或从未实施该行为等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而民事赔偿程序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即原告负责举证。
第五,范围和方式不同。在国家赔偿中,在国家赔偿中,国家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法后果只进行适当的弥补,往往具有最高额的限制;赔偿的范围主要是物质损害,精神损害原则上不予以赔偿;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也只以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赔偿的方式也比较单一,主要是金钱赔偿。民事赔偿则没有数额限制;既包括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也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不以直接损失为限,也包括间接损失;赔偿方式也多种多样,除了金钱赔偿,还包括返还原物、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
第六,赔偿费用来源不同。在国家赔偿中,尽管由赔偿义务机关具体履行赔偿义务,但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所以,赔偿经费是由国库支付,而不是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在民事赔偿中,赔偿责任只能是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支付,其来源可以是公民个人的财产,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
国家赔偿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的不同可以说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赔偿主体和赔偿的来源就有着极大的区别,当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碰到民事赔偿,辩出两种赔偿方式的不同,还能够帮大家扩展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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