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仲裁的种类主要有三种,即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对侵权纠纷的裁决以及对权属纠纷的裁决。一般要看部门法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几大领域:卫生医疗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等。所以对于以上的行政仲裁分类应根据不同法律性质的事实进行选择。
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的异同是什么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和联系仲裁与行政裁决联系:
(一)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
(二)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
(三)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
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行政仲裁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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