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有:
1、必须是犯罪分子在财产被没收之前所承担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务,不包括非正当债务,如赌债等;
3、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有其他财产可以偿还债务的,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4、必须由债权人请求。
法律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是否可以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
关于能否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首先看一个案例:王某向张某出借20万元,后张某涉嫌贪污被没收财产,王某能否向张某主张用没收财产归还张某所欠债务?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明确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犯罪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所以,王某可以主张要求用没收财产支付其合法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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