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借条债务的证明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借钱没有借条,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收集以下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借条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不符应如何处理
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当事人需进一步举证。债权凭证上载明的出借金额往往与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数额不一致。在此情形下,应初步判断出借人主张的借款事实是否具有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在存在合理怀疑时,应要求出借人进一步举证。
三、借条涂改后是否仍然有效
借条被修改了一般还有效的。但需要双方就变更的相关内容协商一致,且双方变更的内容不得为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变更无效。例如,双方约定变更合同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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