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拆迁怎么办
遭遇非法拆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关于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哪些情况属于非法拆迁
1、无征地批文进行征收。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要使用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改变土地性质,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起决定性作用的文件就是征地批文。
2、拆违拆危等违法拆迁现象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伴随在拆迁过程中的拆违以及拆危案件更为常见。不少拆迁方更是以拆违和拆危之名行强拆之实,以减少给广大被拆迁人的补偿。当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时,不少被拆迁人自认理亏,以为房子被拆除也理所应当,却不知这可能是被拆迁方的惯用伎俩和手段。
3、变相剥夺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权
这种情况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尤为常见。圣运律师代理的棚户区改造类案件中频频出现。拆迁方只允许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领取购房券,却以各种理由不安排房屋产权调换;安排了房屋产权调换,但没有就近地段、改建地段回迁而全是几十公里之外的外迁;以安置房是现房为由拒绝向营业性用房的所有权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用这些情形均可能导致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受到减损,明着是能选实则是没的选。根据规定,这样的做法属于变相剥夺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权!
4、补偿所依据的评估时点错误
我国虽然明文规定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但存在因种种原因七八年后下发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此时的房价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无疑是不公的!而这种长期拖延的形成,只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其责任。久拖不决(征收补偿决定)期间的房屋价格上涨,理应由对征收项目负有实施职权的政府一方买单。
三、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有哪些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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