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债务人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履行债务;
2、延迟履行,债务人可以履行但在履行期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目的;
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指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售房屋的主体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售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明显不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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