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1日15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深化检察改革,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一是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对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继续实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的基础上,又实行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办案工作的监督。加强同级内部分工制约,规定负责抗诉工作的部门不承担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办案规则等规范,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规范的执行检查,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动态监督、质量考评。三是着力解决违纪违法办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对2004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纠正违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问题,该上缴的坚决上缴,该清退的坚决清退。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派员赴13个省份的123个检察院,对执法办案、出庭公诉、警车使用、接待群众来访等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有执法过错的98名检察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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