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财产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共享所承担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以及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的债务;
5、抚养子女的债务;
6、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的债务;
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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