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务派遣不是常见的就业方式,而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中实施。临时工作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辅助工作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工作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限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
公司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仲裁维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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