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展期的话,如果它不是可展期债券,那么它就是不按合同办事,即发生了违约。倘若该债券是可展期债券,且债券到期后投资者可以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将其债券展期,那么这就不算违约。一般情况下,可展期债券期限都比较短,并且这类展期往往可以多次延长。
一、公司债券期限分类
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
1、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
2、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
3、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为中期债券。
我国国债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相同。但找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有所不同。我国短期企业债券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中期企业债券,偿还期限在5年以上的为长期企业债券。
短期债券的发行者主要是工商企业和政府,金融机构中的银行因为以吸收存款作为自己的主要资金来源,并且很大一部分存款的期限是1年以下,所以较少发行短期债券。
《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二、债券期限的选择
债券发行期限的选择一般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债券筹资的用途,其基本要求是还本期限不能短语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二是发债公司所能负担的利率水平,因为期限长短是和利率水平的高低成正比的。
特别是第一个因素尤为重要。如果债券规定的期限太短,再投资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即已到还本期,那么为了偿还已到期的债券,只有靠发行新债来兑换旧债。这种办法不但不能环节发债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而且还会大大增加债券还本付息的工作量,并人为提高了发债公司的筹资成本,增加了公司的利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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