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基数每年几月份调整
七月。
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计算: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二)缴存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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