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最新量刑评估标准中关于最低涉案人数这一问题,尚未出台明文规定予以约束。因为衡量该类犯罪行为的最终判定主要依赖于涉案金额与涉及人数两个要素,而并非仅仅是单纯的涉案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非法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或以变相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对金融市场秩序产生骚动、干扰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罚金的处罚。因此,对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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