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赵某长期感情不和,虽然孩子都快十岁了,但双方近几年感情越来越疏远。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王某一直坚持着没有提离婚。
2010年夏天,王某偶然发现赵某已有外遇。这令王某十分气愤。两个人早就说好了,在孩子上大学前,谁也不提离婚的事儿。现在赵某倒好,跟外面的男人好上了。王某不动声色地悄悄收集着赵某外遇的证据。
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王某了解到,和赵某外遇的对方姓肖,年纪和赵某同年。目前离异,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公司,业务不好也不坏。据说,当年和赵某高中时曾是一届同学。王某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没有想到赵某这么快就找到了合适的下家。强烈的嫉妒心使他暗下决心,决不能让赵某这么顺利地得逞。
半年后,赵某向王某提出了离婚。庭审中,王某历数了赵某的种种过错,就赵某的外遇行为,王某强烈要求赵某承担法律责任。遗憾的是,由于王某取得的证据未构成《婚姻法》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标准。因此,王某的主张未获得法庭的支持。
一审判决离婚后,赵某兴奋地拿着判决书就去找肖某汇报自由的好消息。两个人期待了好久的这一天终于到来了。当时适逢快到过年,赵某和肖某都希望在这个春节到来前,两个人的关系能名正言顺地确定下来。于是,双方紧锣密鼓动地通知了各自的家人和亲戚,在肖某的老家举行了婚礼。婚礼后,双双飞到马尔代夫去渡蜜月。
王某看着赵某的这一切,十分不甘心。于是,王某带着一审判决去咨询律师,希望能在二审改判,驳回赵某的离婚诉求。当律师得知此时的赵某已与他人以夫妻名义举行了婚礼,并且双方开始了渡蜜月,律师提醒王某,在一审判决做出后,有十五天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双方都没有上诉,一审判决才能生效。严格地说,王某和赵某的婚姻关系此时还并未解除。而赵某在前一婚姻关系未依法解除前,就与他人与夫妻名义举行婚礼,已构成重婚罪。
王某得知后,立即向法院提起了追究赵某重婚罪的刑事诉讼。远在马尔代夫的赵某和肖某还尚不知道在国内等待他们的将是承担严厉的刑事惩罚。
法律解读: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在一审判决做出后,判决并不能立即生效。如果双方或一方没有上诉,则在十五天后,判决内容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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