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范围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由一方或者是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都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如何的
离婚有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是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通常所说的过错行为是指: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注意的是,请求赔偿需要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法律规定离婚财产的评估是如何进行的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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