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的登记程序是:
1.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
2.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
3.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
4.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进行绘制产权证;
5.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产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根据《房屋产权登记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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