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二、针对60周岁至74周岁的受害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三、针对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
死亡赔偿金=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而70岁的老人的话死亡赔偿金大概是二十几万元。
其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造成死亡的情况下,涉及赔偿的费用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车祸撞死人要赔偿哪些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涉及死亡赔偿金、治疗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多个项目。其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完全按照《通知》,对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和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有关项目,按一定年限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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