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房〔2004〕86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00号),省建设厅、省发
云建房〔2004〕86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00号),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申报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房〔2004〕631号)。为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计划的申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计划的申报范围按云建房〔2004〕631号文件执行。
二、拆迁计划的各项申报内容按本文附表要求逐栏填写。
三、每年三季度申报次年的拆迁计划。2005年的拆迁计划于今年12月10日前申报。
四、拆迁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时报省建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五、拆迁计划审查会议由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参加;申报计划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州、市、县建设、发展改革(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人参加。
六、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时将本文件转发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并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政府采购专家申报审批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
(1)《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一式两份或三份(市级两份、县级三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技术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各两份或三份(市级两份、县级三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申报时间、地点。申报人按就近原则,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到当地市、县政府采购办报名。申报人报名时须出示有关证件原件。
3、各市、县政府采购办负责本级申报人申报资料的初审及申报人培训,并将培训结果填入《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
4、市政府采购办统一复审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将合格申报人的材料按省政府采购办规定要求录入微机,于申报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材料和软盘一起报省级政府采购办。
5、经省政府采购办认定后,将被聘为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省政府采购办统一办法《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并纳入“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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