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通过以下流程处理海运合同纠纷:
1、首先可以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请有关机关进行调解;
3、不愿调解的,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其他海运合同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用损失是否属于提单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由于我国没有英美等国的保险通融赔付制度,保险人依法只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涉案保险单关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规定,保险人承担第三者人身和财产损失以外的损失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被保险人应当依法对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这种损失应当属于诉讼费用或者保险人事先同意的其他费用。而事实上,天原货运在厦门海事法院涉讼的案件中不负赔偿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用不构成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显然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皇家保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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