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误工费赔偿。误工费的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计算。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救治医疗费;2、护理费;3、误工费;4、营养费;5、交通费;7、住院期间伙食费及住宿费;8、若造成伤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一次性残疾赔偿金;9、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一次性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
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现实生活当中,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其他的损害,只要不能够进行劳动的话,那么损失是会由对方进行赔偿的,这种赔偿就是误工费用。误工费用是由务工的时间来成也以往的收入状况的,至于误工时间的计算,需要根据实际不能上班的时间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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