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的纠错制度是再审程序。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误,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可证实生效判决存在错误。法院在案件自查过程中若发现案件有错误,也会自行启动再审程序。
有关再审,最好自己查阅一下民事诉讼法,这里只言片语难以说全。
关于法院审理案件过程当中造成错案,应当对受损的公民进行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受损的公民可以向作出错误判决的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而法院判错案如何赔偿要看法院判错案是给受害人造成了怎样的一个损失,如果是人身自由的损失,那么国家有关于限制人身自由每一天它的一个具体的一个金额的一个标准,如果是其他的财产损失,国家是要赔偿受害人其他的直接的财产损失。
一、冤假错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数额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乘以284.74元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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