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行为侵害他人利益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利益主张时效为3个月。行政赔偿决定有异议可在3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赔偿时效为2年,但羁押期间不计算。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适用相关时效规定。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时效为2年。未答复可在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提起诉讼;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月内提起诉讼。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他人合法利益造成侵害的,就需要承担行政赔偿的责任。被侵权人主张利益的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如果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的,但当事人对赔偿的方式、赔偿的数额等问题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行政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
然而,行政赔偿的期限是2年。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另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为前提条件,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赔偿请求时效为2年,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两个月)未作出答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机关作出答复的,赔偿请求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政行为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应在三个月内提出赔偿请求,并在收到行政赔偿决定书后的三个月内提起诉讼。然而,行政赔偿的期限为两年,赔偿请求人应在两年内提出请求,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如果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两年内未得到答复或不满意答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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